(原标题:【原创】IPO雷达|德斯泰回复深交所第二轮问询专业实盘配资杠杆,被诉多起专利侵权,或面临天价索赔)
深圳商报·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
8月23日,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斯泰”或“公司”)对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。目前,深交所已经下发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。
▲深交所网站截图
德斯泰主要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主要产品为汽车级、建筑级、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。PVB中间膜是由PVB树脂经增塑剂塑化、挤出流延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。PVB中间膜是生产夹层玻璃必不可少的原料,夹层玻璃具备的安全可靠、透明度可控、隔音、隔热、抗紫外线等性能主要通过PVB中间膜实现,公司PVB中间膜已应用于汽车、建筑和光伏等领域。截至2023年末,公司已拥有授权专利122项,其中发明专利18项。福耀玻璃、信义玻璃、耀皮玻璃等是德斯泰主要汽车级PVB中间膜客户。
招股书显示,德斯泰此次拟拟发行2350.66万股,拟募集资金为4亿元,全部用于公司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项目。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。2019年,德斯泰就向创业板递交过招股书。迄今为止,公司仍在上市之路上缓步前行。
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单价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
招股书显示,报告期内,公司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,分别为22.19%、18.23%和27.40%。然而,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来看,德斯泰出现了两极分化,PVB中间膜板块好于同行平均值;光伏组件板块则大幅弱于行业平均值,沦为负值。
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德斯泰说明公司PVB中间膜、PVB双玻光伏组件单价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。对此,德斯泰回复,光伏级PVB中间膜下游主要用于N型电池技术组件,下游组件龙头企业积极布局N型电池技术,目前公司PVB中间膜在N型电池中的份额占比较低,下游需求对光伏级PVB中间膜价格影响较小,因此公司PVB中间膜单价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。PVB双玻光伏组件方面,2023年光伏供应链各环节的扩产计划落地,短期产能增长过快导致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矛盾突出,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;同时光伏组件生产企业2023年亦出现产能提升较大,行业竞争加剧,市场价格出现非理性下跌,2024年以来,电池片及光伏组件价格继续小幅下跌,但跌幅明显下降,2024年5月末至6月中旬,电池片及光伏组件价格基本保持稳定。公司光伏组件订单价格基于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,受未来市场价格波动影响,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单价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。
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单价受上游主要原材料电池片价格、光伏组件行业企业竞争状况、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。因光伏行业景气度上升,2023年光伏产业链主要企业陆续推出扩产计划,导致阶段性产能过剩,如果下游应用市场增速持续低于预期,则可能导致光伏组件行业企业竞争不断加剧、市场价格持续非理性下跌、光伏产业链供过于求,从而可能导致公司PVB双玻光伏组件价格不合理下跌,公司盈利水平下降,公司或将出现光伏组件业务单价及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。
▲德斯泰公告截图
被竞争对手多次起诉侵犯发明专利面临天价索赔
德斯泰的竞争对手包括积水化学、首诺公司、可乐丽等国外PVB中间膜厂商。这些国际企业在PVB中间膜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,特别是在中高端市场。
德斯泰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显示,从2023年6月30日至今,行业竞争对手积水化学共计5次起诉公司侵犯发明专利。今年4月,积水化学对德斯泰的起诉就有3次。
2023年6月30日,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浙02知民初347号《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》,积水化学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,诉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积水化学拥有的第ZL201580016679.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,并向积水化学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、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5,034万元。
2023年8月3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第563303号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》,决定宣告前述ZL201580016679.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。积水化学已对该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目前该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中。基于该无效决定,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(2023)浙02知民初347号之一的裁定,驳回积水化学的起诉,且积水化学并未对该裁定提起上诉,该裁定已经生效。2024年2月27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《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》,确认前述ZL201580016679.6号发明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8月3日作出的第56330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,该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结束。
但在2023年11月、2024年4月,积水化学提起多项德斯泰侵害其发明专利的诉讼,诉请德斯泰立即停止侵犯积水化学拥有的相关发明专利权的行为,并向积水化学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、侵权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等。
依据德斯泰披露的最新版招股书,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,2023年11月积水化学提起的诉讼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上诉阶段,尚未实质审理。此外,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,2024年4月,积水化学提起的三起诉讼案件都尚未实质审理。
今年其他两起积水化学的索赔金额则分别为520万元和520万元。也就是说,积水化学今年起诉德斯泰的3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3560万元,可谓天价。去年两起索赔金额分别为5034万元和3050万元,目前3050万元的这起案件正处于合议中。
深交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要求德斯泰披露案件发生的背景、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等;在最不利情况下,未决诉讼对德斯泰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,德斯泰对涉诉事项会计处理是否谨慎,预计负债是否计提充分,请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。
德斯泰在回复中称,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,上述案件仍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,最终结果尚需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,目前不存在需要承担赔偿的现时义务;根据德斯泰聘请的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出具的说明,德斯泰认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较低,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金额也无充分预估和可靠计量的依据,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。德斯泰称,积水化学举证产品的销量、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较小。随着德斯泰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,报告期内上述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整体较小,同时德斯泰其他主营产品系列型号丰富且市场需求旺盛,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,即使德斯泰不再继续生产上述产品,相关产能也可以迅速转为生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,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,因此,即使德斯泰最终败诉,该事项对德斯泰生产经营、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。
德斯泰表示,该未决诉讼案件不涉及德斯泰的自有知识产权,若德斯泰败诉,可能的诉讼不利后果主要为停止该产品的生产、销售,销毁库存产品及前述诉讼请求所涉损害赔偿,以德斯泰假设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,610万元进行测算,该等赔偿金额占德斯泰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7.59%。
在IPO期间,德斯泰收到多次天价索赔,且都是针对该公司侵犯发明专利,屡屡就发明专利被起诉,也反映出该公司在这一核心能力方面存在不足。虽然法院还没有判决,但公司面临如此多的专利诉讼等风险,投资者应关注其后续进展和风险因素。
读创财经综合
审读:孙世建
专业实盘配资杠杆